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报道:“年票不合理,难道只是因为获省政府审批征收,职能部门就能公然收取吗?”东莞市民李小姐从去年开始拒缴年票。
据悉,自2011年7月,东莞一物流企业老板蒋明亮一纸状书将东莞交警、交通局告上法庭,质疑年票不合法后,东莞正式宣布年票与年审“松绑”。此后,和李小姐一样拒缴年票的东莞市民不在少数。记者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总公司”)获悉,2012年全市缴纳年票费车辆约67万辆,征收率仅占到五成。
2013年,东莞将部署开展大规模的年票欠费追缴行动,年票到底该不该收?近日引起了广泛讨论。
五成车主不再为年票埋单
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中,有多数市民表示不愿意继续缴纳年票费。在南城一家企业上班的陈先生认为年票征收本来就不合理,“我的车只有经过收费公路,交钱才合理吧?许多收费站已经撤消了,还凭什么让我们来埋单。”
记者从路桥总公司了解到,在2011年以前,只要车辆年审,就必须要缴纳年票费,这样的捆绑使得东莞的年票征收率接近90%。但2012年,全市汽车保有量已达125万辆,已缴年票费车辆约67万辆,征收率仅为53.69%,尚有约58万辆欠费。也就是说,自去年年审与年票取消“捆绑”后,东莞五成车主不愿意再为年票埋单。
事实上,2011年7月,正是因为东莞常平一家物流企业的老板蒋明亮的状告,东莞年票才与年审“脱钩”。这名老板也因年票状告东莞交警支队、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而在莞声名大噪。
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蒋明亮仍表示,虽然目前仍然败诉,但这笔钱他还是没交,并打算抗争到底。他表示,“我们首先追求的是合法,年票违反上位法,怎么还能继续征收?”他表示,2011年7月1日《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条例废止后,东莞市交通局处罚未缴年票者于法无据。
对于东莞政府称将要集中追缴年票,蒋明亮则仍在观望具体实施细则。“如果实在不合理,司机们也可能会选择上访。”
年票制去留陷尴尬境地
谈及诉讼经历,蒋明亮称曾经营一家货运公司,旗下有20多台货车,有七八年没缴路桥年票费,之前都是通过中介花钱年审,但在2011年1月份年审时却遇阻。不满交警部门将年审与年票挂钩的蒋明亮,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东莞交警支队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出炉,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蒋明亮的诉讼请求,但在判决中认定,交警部门对车辆年审时以缴交路桥年票费为前提条件的行为于法无据。自此,东莞年票与年审正式宣告“松绑”。
同年,继状告东莞市交警支队之后,蒋明亮又将东莞交通运输局告上了法庭。交通运输局对蒋明亮公司旗下未缴年票费的车辆处以罚款,但蒋明亮认为处罚并无法律依据。蒋明亮说,一方面,2011年7月1日《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条例废止后,东莞市交通局处罚未缴年票者于法无据。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8条的规定,只有车辆通过了收费公路时才需要缴纳通行费,但是交通运输局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公司的货车在某时某地经过了收费公路。
但最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蒋明亮输掉了这场官司。但官司却暴露出交通部门的尴尬:如果车主在去年7月1日之后拒缴年票,交通部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进行行政处罚。不再强制与年审挂钩,不交年票又无法处罚,东莞年票制几乎陷入“名存实亡”的境地。
政府部门坚持追缴到底
即便如此,东莞年票的征收未曾有叫停的迹象。与此同时,东莞相关职能部门也从未放弃年票的追缴工作。记者了解到,2012年,东莞市路桥收费所对部分欠费车辆的车主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1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展名为“通途”的年票欠费追缴执行行动。2013年,东莞市政府会议上通过了开展大规模年票欠费追缴行动的决议,具体的追缴方案目前仍在制定中。
而东莞年票日滞纳金率高达千分之二也一度引起市民质疑。市民谢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一年因其欠缴年票未交,本金才800元,滞纳金就交了530多元,对于高额滞纳金,谢先生直言不合理。
记者发现,2012年,东莞尚有约58万辆车欠费,加上历年的欠费车次,共有约132万辆(次)车辆欠费,欠费总额14亿元。而按照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率,届时追缴起来,仅滞纳金总额算起来也是一笔不小收入。
对于年票征收,东莞路桥总公司一直表示,东莞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方式兴建公路和桥梁。据称,目前年票征收也正是为了还贷。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在法律效力上确立了年票制的地位,明确了收缴双方的权责。
而对于东莞具体哪些路仍未还清贷款,是否超过了收费年限?如东莞的莞龙路、莞长路等还贷公路均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收费期限长达20年,已超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年限,为何至今仍在收费?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路桥总公司、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曾一度保持沉默。东莞路桥总公司近日通报称,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东莞市路桥方面累计偿还贷款本金46亿多元,未还贷余额为55亿多元。
东莞路桥总公司收费科科长肖伟强表示,年票费收入下降,影响了东莞政府还贷公路建设债务的偿还能力。
观点 “捆绑收过路费”该取消
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认为,年票的征收违反了上位法规定,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相关规定也有抵触。以捆绑式收取普通道路通行费的方式,应尽快取消。
赋诚律师事务所的李志国律师也认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第二款规定的“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的行为,公民有权拒绝缴纳。
(原标题:东莞去年仅五成车主交年票费 追缴行动引热议)